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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不良记录”致使银行拒绝提供个贷

作者:综合报道 来源:编辑:叶佳


        今年,福州100个去银行借贷的人中,大约有2个是因为信用记录不良而借不了钱。但这不良记录中,有60%以上并非恶意欠款。
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据悉,福建省自2004年开始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,该数据库在2006年正式接入了覆盖全国的人行征信系统。到2008年末,人行的个人征信系统收录福建省自然人数已超过2100万,占全省人口总数的60%以上。
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两年连续3次或累计6次欠款信贷不审批
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“如果发现借贷人在24个月内有连续3次或者累计6次欠款的记录,我们就不会审批他之后提出的信贷申请了。”昨日,农业银行在榕某支行个贷部门工作人员如是说。
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据悉,只要福建省居民曾与各商业银行在福建省分支机构、本地城商行等金融机构中任意一家发生个人信贷关系(包括车贷、房贷、助学贷款、担保、贷记卡等)或者开立结算账户,其个人信息都会进入人行的征信系统。
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值得注意的是,征信系统中的个人信用报告,已成为福建省各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信贷业务的必要条件,是否借贷的标准由各商业银行自行拟定。据悉,2008年福建省商业银行全年共查询信用报告笔数达922.8万次。
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因“不良记录”被拒的信贷申请,福建省有不少。去年,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曾公布的数据显示,2007年福建省金融机构利用征信体系否决了2.9万笔个人风险贷款。而2007年央行的一份统计表明,全国每10个人去银行贷款,就有1人因信用不良被拒。
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福建省银行业内人士认为,随着近年来征信相关知识的普及和普通民众的日渐重视,上述比例在近年可能有所下降。
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中信银行福州分行一位个贷审批工作人员昨表示,在他今年经手的业务中,仅有1%左右是因为借贷人曾有不良记录而做出拒绝。而福建省个贷业务量较大的大型国有银行并未对此做出详细统计。中行的一位个贷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这个比例在1%到2%之间。
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6成不良记录非恶意欠款银行各有定论
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事实上,对同样的信用记录,不同商业银行有着不同的判断。
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业内人士指出,不良记录,60%以上并非恶意欠款,其中既有宣传不到位、人们对信用记录缺乏认识和重视的主观因素,又有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合同约定不明确、与客户沟通不畅的客观因素。
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只是如实记录每个人的原始信用信息,不加任何主观判断,相当于个人信用信息的“记事本”或身份证,没有任何好与坏的评语,它只是银行判断客户信用状况的一个参考依据。
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部分商业银行人士指出,目前银行也并不会因为一有不良信用记录就“一棍子打死”。如果在借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中出现不良记录,银行会进一步查询详细情况,包括打印出记录清单,然后根据具体的还款记录进行甄别。
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“有些人只是在还款时间上晚了一两天,或者是忘了还尾数,而且逾期还款的次数都不是很多,这些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对申请贷款影响的程度就不大。”中国银行福州某支行个贷部门工作人员表示。
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他同时指出,在个人信用记录中,逾期1天和逾期30天,都会留下不良信用记录。“但逾期1天对一些银行来说,就不能算恶意拖欠。有些人虽然每个月的还款时间都会晚上一两天,但每个月都是还款的,在某些银行看来,这样的行为也不是恶意拖欠。”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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