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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宁正常缴存一年,可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买房

作者:综合报道 来源:编辑:李芳芳


        据悉,根据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政策规定的批复》(宁公管委[2009]7号)精神,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作出调整,旨在为了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力度,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优质、便利的贷款服务。具体调整内容为:


        凡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单位、职工正常缴存一年以上,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后(留存一年缴存额),还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;


        凡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单位,其新增职工(未缴存过住房公积金或原单位缴存不正常的职工)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,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;


        为他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中提供了担保,且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,如与借款人协商同意后,可以申请办理担保人变更手续(变更后的担保人须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)。


        西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相关规定略有调整,凡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单位、职工正常缴存一年以上,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后,还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

   
  上一条:“不良记录”致使银行拒绝提供个贷 下一条:向银行申请个人贷款,信用不好,银行均避而远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