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人贷款能否成为启动内需的强力引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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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综合报道 来源:编辑:吴缙 |
一位刚刚参加工作不久的白领小李告诉记者,作为一位银行一般信用等级的客户,他在使用信用卡消费时,如果透支,只能享受几千元的信用额度,而且利息很高;如果选择去银行办理贷款,银行通常不愿意办理这种只有几千元或一万元的小额贷款,因为这种小额贷款对银行来说业务量太小了。消费金融公司成立后,他就可以更方便地借钱买自己喜欢的东西,实现超前消费了。 据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,消费金融公司的出现填补了传统商业银行的服务空白,对于像小李这类年轻人和年轻家庭来说,他们所能享受到的银行信用卡额度通常比较低,不足以满足他们购买心仪的大件商品或旅游、装修、婚庆、教育等方面的需求,但这些人未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,也是未来消费市场中最具潜力的人群。消费金融公司能够将这部分潜在的市场需求挖掘出来,从短期来看,有利于扩大内需,刺激消费;就长远而言,它也是解决中国经济过于依赖投资和出口的重要举措。 风险基本可控沦为中国版“次贷”概率不高 由于消费金融公司进入门槛较低,且客户收入普遍偏低,有人担心,在我国征信系统尚未健全的环境下,消费金融公司会不会沦为中国版“次贷”?对此,有关专家认为,《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》规定,为控制风险,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,远低于目前商业银行无抵押个人贷款的上限20万元,风险相对可控。尤努斯创建“穷人银行”的成功案例告诉我们,中低收入群体不等于没有信用。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,是因为低收入群体难以承受房贷的偿债压力。相比之下,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是有限制的,个人月收入5倍以内的贷款,相当于银行信用卡业务中的分期付款。一个注重个人信用的客户,通常不会为了有限的金额而“赖账”,给个人的信用记录留下污点,得不偿失。 还有人对消费金融公司的盈利模式提出了质疑,专家指出,首先,银监会对消费金融公司的资本充足率、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及同业拆入资金比的要求都比较高,这将有助于其健康运行;其次,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发起人是金融机构,业务多数是银行信贷业务的延伸和专业化运作,通过建立先进的客户评分系统而进行贷款决策和风险控制。因此,可以借助金融机构已有的资源及央行征信系统,对客户的风险进行识别,把有限的贷款借给有信用的个人;此外,还可以通过利率覆盖风险。目前,商业银行对于小企业融资普遍采用这种做法,对于无抵押个人贷款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,所收取的利率和管理费差不多相当于近15%的年利率,以此来覆盖单笔业务的高风险。由于消费金融公司不能吸纳存款,资金成本较高,且放贷手续简便,贷款利率肯定会高于目前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的标准;如果消费金融公司将贷款利率定在10%左右,再加上有效的风险控制,应当是有利可图的。 启动“大众内需”任重道远 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,有关的监管法规尚需逐步完善,我国的个人征信系统也仍在不断完善之中,这也是为什么银监会要采取先试点、后逐步放开的重要原因。专家认为,通过个人消费信贷启动“大众内需”,似乎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。 一方面,鼓励消费的大环境亟待营造,由于中国人储蓄观念重、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特点,要让消费金融公司刺激消费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,决策层应从税收、金融等制度方面予以支持。专家建议,不妨借鉴美国的一些做法,在美国,许多商品如打字机、电脑等,都可以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。除了消费习惯因素之外,美国的税收政策也起了很大的引导作用。根据美国的税法,购买一些商品需要支付的分期付款利息,可以从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中提前扣除;而且,通过个人消费信贷本身,可以积累个人信用记录;有了良好的信用记录,银行才有可能提供更充分的金融服务。 另一方面,监管部门需要在加强创新和监管之间寻求平衡,消费金融公司既要严格控制违约率,又要注意把握分寸,例如,提供给个人消费信贷的利率不宜过高,利息太高容易抑制消费者的消费欲望,甚至会产生“高利贷”之嫌。总之,对于消费金融公司这一新生事物,决策层既要积极扶持,使其健康发展,又要加强监管,以免出现行业风险。 只要能达到一种平衡,挖掘大众的消费水平,小额个人贷款是推动经济复苏的生力军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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