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融危机尚未过去,个人贷款政策的改动不要太过激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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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综合报道 来源:编辑:燕子 |
众所周知,金融危机的产生是由于美国的次贷危机,前车之鉴后事之师,金融危机的余威仍在,这场寒冬不知道多久才能过去,而现在不能因为有了一点点复苏,就大刀阔斧的改革个贷政策,尤其关乎国计民生的房贷政策。 房贷乱局,与我国银行体系的现状密切相关。银监会是我国银行业的监管者,央行是信贷政策的制定者,奇怪的是,这两个“父母”的意见偶尔也会打架,自然让作为“孩子”的商业银行“晕菜”。而商业银行体系就更复杂了,既有国有大行,亦有股份制银行,还有城商行和农村信用社;任何一家银行,又分为总行、分行、支行等。对于同一项房贷政策,不同银行的解释存在差异,而同一家银行的不同分行,做法或许相错甚远。 所以就造成了目前这种现象,今天有新闻说某某银行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比例,明天又有报道说某某银行对优质客户依然是七折利率优惠,后天银监会领导表态政策暂时维持不变。老百姓根本搞不清,到底现状是怎样,以及还将如何变化。再如,近期交通银行总行发出通知,要求从十一月一日起对二套房的审核标准,由原来的以个人为单位,变更为以家庭为单位。 一般民众会以为这是交通银行出台的房贷新政,配合银监会的态度很是诚恳,实际上却是违反银监会规定的确凿证据。二七年九月,央行和银监会联手出台“二套房贷新政”,其后各家商业银行在“以家庭还是个人为单位”界定二套房的问题上,存在严重分歧。不得已,当年十二月,两部门又下发了一个“补丁文件”,规定“以家庭为单位”。 去年十二月国务院出台的“一三一号文”中,明确规定“改善型购房”:“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,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,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,可比照首次贷款政策。”也就是说,自二七年二套房贷政策出台以来,央行、银监会、国务院从未改变过“以家庭为单位”的认定标准,而交通银行却以总行的名义不打自招,原来他们居然还是“以个人为单位”! 回顾二三年的房地产调控历程,可谓频率高、措施多、力度大,然而效果却不敢恭维。反思之,我认为主要存在三个不利因素。一是地方政府不愿压制房地产市场,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税收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,楼市凉了自然影响赚钱。二是房地产开发商抵制紧缩型政策,企业以营利为天职,比如查处闲置用地政府喊了多年,开发商总能找出借口“借地生蛋”;市场火爆时,又暗地里通过捂盘等手段抬高房价。 房地产个贷是老百姓的头等大事,一点点变化都会让一家人如坐针毡,所以,它的变化一定要慎之又慎,就像蝴蝶效应一样,蝴蝶翅膀于千里之外振一振,就会引起海啸,改动之前,一定要深思熟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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